免费咨询电话:400-100-3233

新闻分类

课程中心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8323365835(微信同号)

鲁能巴蜀规划中心:江北鲁能星城八街区(鲁能巴蜀对面)

沙坪坝规划中心:沙坪坝区沙南街金港大厦(南开中学正门旁)

大学城南渝规划中心:沙坪坝区大学城陈家桥桥北一路西泽雅苑(南渝中学正对面)

大学城金科规划中心:沙坪坝大学城西路金科廊桥天都(重庆第一实验中学旁)

南坪校规划中心:南坪惠工路CITY城市广场(珊瑚中学旁 )

南山规划中心:南岸区南山黄桷垭崇文路第二外国语学校旁

渝北规划中心:渝北区回兴双湖路木鱼石花园旁(重庆一中寄宿学校对面)

大渡口规划中心:大渡口九宫庙步行街春光购物广场 

双福规划中心:江津双福行知路御墅临枫小区(双福育才中学正对面)

石桥铺规划中心:九龙坡区枫丹路(重庆外国语学校对面)

两江蔡家规划中心:北碚区蔡家岗镇东原嘉阅湾长平路(西大两江实验中学对面)

彩云湖规划中心:九龙坡区科城路(杨家坪中学彩云湖校区旁)

一外华岩规划中心:九龙坡区华龙大道重庆实验外国语学校后门对面

汽博规划中心:两江新区金童路金童路

一中双语规划中心:重庆市渝北区湖霞街(一中双语学校大门对面)

茶园规划中心:巴南区天鹿大道融创欧麓花园都铎庄园(茶园八中斜对面)

渝北八中规划中心:渝北区中央公园北路(重庆八中大门对面)

两江巴蜀规划中心:渝北区礼仪路

北碚规划中心:北碚区书香雅苑南门

科巴规划中心:沙坪坝区王贵伦中医诊所北侧

谢家湾规划中心: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万象里

巴育规划中心:巴南区傲龙路

张家花园规划中心:渝中区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 

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通知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5 00:00:00 作者:勤思优才 点击:



微信图片_20190915112803.jpg


近日,重庆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通知,文件全文如下: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9〕9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维护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良好环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学校审批管理
1.公办中小学不得新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主城区(含两江新区,下同)公办中小学不得在主城区跨区参与举办公办学校。
2.主城区公办中小学在主城区以外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参与举办公办学校,需经两地区县政府同意,并报市教委备案。
二、严格规范学校招生管理
3.所有公办和民办学校必须独立招生,不得混合招生。公办学校不得参与其举办的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不得以参与其办学的公办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4.公办和民办中小学要按照审批的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要引导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
5.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组织统一笔试等选择生源,严禁以“奥数”等竞赛成绩和各类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介入招生。
三、严格执行配套中小学规划建设相关规定
6.各区县政府要完善公办中小学布局规划,加快推进本行政区域公办中小学建设。要严格执行《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7〕174号)等有关规定,确保为解决住宅项目业主子女入学需要而建设的义务教育学校与对应的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7.各区县政府要切实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公办教育资源。凡纳入2017年市政府批准的《主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办成公办学校。严禁擅自调整《主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明确的规划用地性质,民办学校用地不得占用已明确规划为公办学校的用地。
8.各区县政府要严格落实中小学入学资格不得与楼盘销售挂钩的有关规定。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接受购房合同中与中小学入学资格挂钩的特定条款,业主子女按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入学。要合理确定新建中小学的招生范围,配优配强管理干部和师资队伍,满足人民群众就近接受更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四、严格规范学校间的合作帮扶关系
9.公办中小学已经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要按照“五独立”原则运行,确保成为真正独立的办学主体。公办中小学不得向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新增派管理干部和教师,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收入纳入市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10.在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中,公办学校不得以“帮扶”的名义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要切实规范学校之间的帮扶行为,被帮扶学校不得以帮扶学校名义冠名,不得以帮扶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
五、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11.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全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和民办中小学的管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对公办中小学已经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一校一策”稳步进行治理和规范,促进基础教育科学健康发展。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学校宣传、招生、教师管理、学籍管理等各项工作,维护基础教育良好秩序。
12.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市教委要加大对各区县的监管力度,指导督促各区县做好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安全稳定等各项工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大对项目规划建设和开发商楼盘销售、合同签订等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移交等各项规定。市教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办等部门要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加强形势研判,及时处置不稳定风险苗头,确保治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13.我市规范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相关工作,纳入市政府专项督查,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督导督办力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规范办学工作不力、顶风违规开展审批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9月4日



本文网址:http://www.chnqsedu.com/news/849.html

相关标签:公办中小学,课外辅导,民办中学

最近浏览:

  • 鲁能规划中心
  • 渝八规划中心
  • 沙坪坝规划中心
  • 南渝规划中心
  • 大学城规划中心
  • 南坪规划中心
  • 南山规划中心
  • 渝北规划中心
  • 大渡口规划中心
  • 双福规划中心
  • 石桥铺规划中心
  • 彩云湖规划中心
  • 华岩规划中心
  • 汽博规划中心
  • 茶园规划中心
  • 一中双语规划中心
  • 两江规划中心

电话: 400-100-3233

e1.jpg

咨询服务热线:400-100-3233

立即咨询
Copyright © http://www.chnqsedu.com/ 勤思优才教育官网专业从事于重庆高考志愿填报,新高考选科规划 ,家庭教育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渝ICP备2021002869号-1   Powered by 祥云平台   技术支持: 卓光科技
本站部分内容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